未备案域名转发处理通知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非常抱歉的通知您,接通信管理局通知,对于URL转发域名也要进行审核并备案.

在我司注册的DNS为ns1.myhostadmin.net / ns2.myhostadmin.net的域名,如果需要使用我司的Url转发服务,需要备案。具体流程为:

1.添加Url转发时,如果选择为“非隐藏转发”,则不检查是否备案,可以直接添加;如果选择为“隐藏转发”,则系统自动检查是否通过了备案,只有已经通过备案的,才能成功添加。

2.已经添加成功的域名转发,如果主机名为www的,即www.yourdomain.xxx 这类url转发,我司免费提供一次委托备案服务(注:对非购买我司主机的用户,我司不提供免费备案服务),访问该域名时,系统会提示备案,站长点确定直接进http://www.myhostadmin.net/icp.asp 委托我司备案。在线提交备案信息后,Url转发功能马上恢复正常,并不再提示! 游客点否可以访问url转发的目标地址。如果站长始终没有委托我司备案,则每天下午18点至第二天10点之间停止Url转发服务。 直接跳http://www.myhostadmin.net/icp.asp 要求备案!主机名为非www的二级域名,只需要主域名通过备案即可,请自己在信产部网站上备案。

3.委托15天以后,请到信产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备案成功!如果失败,请到信产部网站上自行备案。委托30天后,还未备案成功的,我司将直接停止转发,直至备案后开通。

4.被信产部列入未备案黑名单的,直接停止url转发服务,需要备案成功后才能开通。

5.此规则从2006年4月17日起开始执行。


数据银行客服中心
2006-5-5